浙江:截至去年底推廣電動車31萬輛
9月4日,浙江省發(fā)展改革委、浙江省能源局發(fā)布《2019年浙江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發(fā)展白皮書》。數據顯示,截至2019年底,浙江省內電動汽車保有量超過31萬輛,約占全國10%,同比增長68.8%。在新能源汽車推廣上取得如此成績,除財政補貼、各部門文件鼓勵外,基礎設施的建設也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2020-09-07
浙江:交通強國建設試點任務 2年內出租、公交電動化達80%
9月2日,交通運輸部發(fā)布《交通運輸部關于浙江省開展構筑現代綜合立體交通網絡等交通強國建設試點工作的意見》。《意見》綠色交通發(fā)展中提及大力推進車輛裝備清潔能源利用。推廣使用清潔能源車輛,推進城市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車、出租車、輕型物流配送車逐步實現清潔能源(含新能源)化,推動港口、機場、物流園區(qū)等新增和更新作業(yè)車輛采用新能源和清潔能源車。
2020-09-07
2020預計增加22.5萬個燃油車指標 新能源汽車銷量有所下降
日前,我們從相關渠道獲悉,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等聯合發(fā)布了《新能源汽車藍皮書:中國新能源汽車產業(yè)發(fā)展報告(2020)》,藍皮書指出,新能源汽車發(fā)展自去年下半年以來并不樂觀,為提振汽車消費市場,有效對沖疫情影響,2020年預計將增加約22.5萬個燃油車指標。
2020-09-07
車險綜合改革正式落地 交強險總責任限額升至20萬元
9月3日,中國銀保監(jiān)會印發(fā)《關于實施車險綜合改革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將交強險總責任限額從12.2萬元提高到20萬元。其中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從11萬元提高到18萬元,醫(yī)療費用賠償限額從1萬元提高到1.8萬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維持0.2萬元不變。
2020-09-04
重慶計劃實施錯峰通行 新能源牌照不受限制
9月2日,重慶發(fā)布《重慶市公安局關于重慶市中心城區(qū)高峰時段橋隧錯峰通行工作措施征求公眾意見》。計劃針對所有重慶及外地號牌車輛,在嘉華大橋、嘉陵江大橋、渝澳大橋、朝天門大橋、長江大橋等核心路段,按車牌尾號,實施錯峰通行規(guī)則。新能源號牌車輛,以及軍車、警車等指定車型不受錯峰通行限制。
2020-09-03
車險綜合改革指導意見出爐,9月19日開始實施
9月3日,銀保監(jiān)會發(fā)布《關于實施車險綜合改革的指導意見》,《指導意見》指出以“保護消費者權益”為主要目標,短期內將“降價、增保、提質”作為階段性目標。機動車輛保險長期以來是財險領域第一大業(yè)務,社會關注度高。數據顯示,2019年我國車險承保機動車達2.6億輛,保費收入8189億元,占財險保費的63%。
2020-09-03
告別論斤賣 機動車報廢新規(guī)9月1日施行
日前,我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官網發(fā)布2020年第2號命令,《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已經本屆商務部第25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并經發(fā)展改革委、工業(yè)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態(tài)環(huán)境部、交通運輸部、市場監(jiān)管總局同意,現予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該《細則》包含,機動車報廢價格將告別“論斤賣”“五大總成”可回收再利用、更多民營資本進入報廢機動車回收行業(yè)領域等。
2020-09-03
關于《上海市促進城市數字化轉型的若干政策措施》的政策解讀
上海是我國數字化綜合水平最高的城市之一,但對標“整體性轉變、全方位賦能、革命性重塑”的更高轉型要求,在部分領域仍存在以下問題有待進一步解決
2020-09-02
最高獎勵200萬元 江西發(fā)布新能源汽車獎勵措施
近日,江西省工業(yè)和信息化廳發(fā)布了《關于印發(fā)2020年新能源汽車產業(yè)發(fā)展獎勵方案的通知》。其中,獎勵內容包括,車輛銷售獎勵、車型研發(fā)獎勵、協同配套獎勵、品牌營銷補助、運行監(jiān)控補助、車聯網平臺補助。
2020-08-31
10月1日起 東莞限制國三車及黑煙車通行
近日,東莞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關于限制國III排放標準柴油貨車及黑煙車上路行駛的通告》,通告稱,為有效降低機動車排氣污染,改善我市環(huán)境空氣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以及《關于全省決戰(zhàn)決勝污染防治攻堅戰(zhàn)的命令》等有關規(guī)定,市人民政府決定對國III排放標準柴油貨車及黑煙車實施限制通行措施。
2020-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