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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fā)市發(fā)展改革委等五部門制訂的?上海市鼓勵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實施辦法?的通知

來源:上海市人民政府 發(fā)布時間:2023-12-17 18:16


  各有關單位:

  ??經(jīng)報市政府同意,本市將延續(xù)實施新能源汽車置換補貼。為落實補貼政策安排,現(xiàn)對《上海市促進汽車消費補貼實施細則》(滬發(fā)改規(guī)范〔2022〕4號)部分內容進行調整。有關安排通知如下:

  ??1. 調整補貼范圍和標準。自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個人用戶報廢或者轉讓(不含變更登記)本人名下在我市注冊登記的非營業(yè)性小客車,并且在我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注冊的汽車銷售機構購買純電動小客車新車,注冊使用性質為非營運的,我市給予個人用戶一次性10000元購車補貼。

  ??2. 調整“舊車”和“新車”認定條件。個人用戶報廢名下的舊車,報廢日期應當介于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間,報廢日期以《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載明的交車時間為準。個人用戶轉讓名下的舊車,轉讓日期應當介于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間,轉讓日期以《二手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載明的開票日期為準。個人用戶購買新車,定購日期應當介于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間,定購日期以汽車銷售機構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載明的開票日期為準。

  ??3. 調整新車注冊截止日期。個人用戶購買新車,應當于2024年1月31日前在我市完成車輛注冊登記手續(xù),取得《機動車登記證書》和《機動車行駛證》,注冊日期以《機動車行駛證》載明的注冊日期為準。

  ??4. 調整資金申請和異議復核申請截止日期。補貼資金申請截止日期為2024年1月31日,異議復核申請截止日期為2024年2月29日。

  ??5。除上述明確調整事項外,其它安排仍按照《上海市促進汽車消費補貼實施細則》執(zhí)行。

  ??特此通知。

  ??附件:市發(fā)展改革委、市財政局關于印發(fā)《上海市促進汽車消費補貼實施細則》的通知(滬發(fā)改規(guī)范〔2022〕4號)

  ??上海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上海市財政局

  ??2023年9月12日

  相關附件

  上海市促進汽車消費補貼實施細則-滬發(fā)改規(guī)范〔2022〕4 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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